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江南摩尔”的实际情况,为保护业主和各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临时管理公约。本公约对江南摩尔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和商业经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约定。
本公约由发展商浙江金泰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订立,对江南摩尔发展商、管理公司、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公约涉及发展商、管理公司及业主均包括其受让人、继承人、合并人、接办人、承租人或占用人。公约泛指本《江南摩尔临时管理公约》、附件及依据本公约赋予之权力而制定的各项守则。
发展商与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公约一致。 |